湘建建函〔2021〕14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14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创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示范引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设计施工过程再利用,明确工程建设过程各方责任要求,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技术和管理创新,推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行精细化设计、施工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激励机制,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稳步推进工程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全省各市州主管部门在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组织不少于2个设计项目和2个施工项目开展示范项目创建(其中所辖试点县市区不少于1个设计项目和1个施工项目),全省培育建成一批省级建筑垃圾减量化示范标志性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模式,为全省工程建筑垃圾减量提供样板。
三、创建要求
申报项目需在结构类型、性质用途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具有一定的规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设计阶段)”:满足《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推荐评价表(设计阶段)》(附件1)中60%以上(即18条)条文要求(所有规定项必须满足);
(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施工阶段)”:满足《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推荐评价表(施工阶段)》(附件2)中60%以上(即19条)条文要求(所有规定项必须满足)。
四、创建程序
创建工作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市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一)市州示范项目创建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确定本级创建计划并进行公示,同期提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示范项目创建期间,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模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在建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观摩,加强工作宣传,推广“源头减量示范项目”创建成果,互相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水平,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同期报省住建厅对创建项目开展专家现场评估。
(二)省级示范项目推荐
各市州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符合创建要求的项目向我办推荐省级示范,提交推荐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省级示范项目公示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州主管部门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符合要求的,确定为省级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设计示范项目或施工示范项目,公布项目名单,并总结成果,全面推广。
五、激励措施
对公布为省级“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的项目,我办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有关评优评奖时予以推荐。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创建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优惠金融服务、土地优先转让等支持政策,及时解决示范项目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联系人:刘斯昭,联系电话:0731—88950063(传真),18163635244,
邮箱:529304512@qq.com。
附件:1.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推荐评价表(设计阶段)
2.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推荐评价表(施工阶段)
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推荐评价表(设计阶段).doc
2.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示范项目推荐评价表(施工阶段).doc